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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遇到未批先占如何维权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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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征地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遇到这种情况,村里发生了征地行为,村委会一直做村民工作要村民签字,但一旦村民要求看征地手续,都会对村民说无权查看;或着是在村口张贴了征地告知,但是没有征地批文的文号。此时,村民就该考虑一下遇到征地合法吗?是不是“未批先占”?拆迁遇到未批先占如何维权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此问题的分析。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带来的文章。

  一、关于“未批先占”行为的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拆迁遇到未批先占如何维权

  二、拆迁遇到未批先占如何维权

  对于“未批先占”的情况,先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如果政府信息公开表明没有征地批准文件,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请求国土资源部门对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或相关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如果国土资源部门涉及行政不作为,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六项之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向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维护被占地人的合法权益。

  三、土地征收公告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后实施。

  征地方案是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或同时必须上报的材料。征收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其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数量、位置、权属以及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同时另附《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用地单位对本方案的意见;征地红线图等材料。征收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征地方案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了“拆迁遇到未批先占如何维权”这一问题。大家可以学习到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征收人需要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如果是征收基本农田的,就需要经国务院的批准,而取得征地批文后,需要按批文的要求征地,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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