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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辱母案新进展,高利贷的危害有哪些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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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曾在“刺死辱母者”事件中被于欢刺伤的当年讨债人员严建军,日前向冠县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于欢承担严建军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近20万元。我们知道山东辱母案是由于高利贷纠纷而导致的,了解山东辱母案新进展,高利贷的危害有哪些呢?下面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山东于欢辱母案案件经过

  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4月14日,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于欢的姑妈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

  其中,杜志浩肚子中了一刀,但当时并未显得太严重,他自己走出来,不要别人送,自行开车去医院,并且还在医院与他人吵了一架,后因浩因失血性休克于次日凌晨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5月27日8时30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审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6月23日上午9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法院认定其刺死1人行为系防卫过当。

  2018年4月12日,“于欢案”背后吴学占团伙涉黑犯罪一案开庭审理,5月11日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9项犯罪一案一审宣判,吴学占获刑25年。6月29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辱母案新进展,高利贷的危害有哪些

  二、讨债者再诉于欢,索赔20万

  10月27日,记者从于欢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处获悉,曾在“刺死辱母者”事件中被于欢刺伤的当年讨债人员严建军,日前向冠县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于欢承担严建军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近20万元。

  记者获取的冠县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显示,严建军再诉于欢一案,将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9时,在于欢服刑的山东省聊城监狱开庭。

  记者获取的严建军《民事起诉状》内容显示,严建军认为,2016年4月14日下午16时许,于欢与严建军等发生纠纷,致使严建军受伤住院接受治疗。“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严建军在《民事起诉状》中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于欢承担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暂计197466.82元。

  据此前媒体报道,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母亲受辱,时年22岁的于欢将水果刀刺向了催债人。

  严建军即系“于欢案”中被刺伤的讨债者之一。2016年11月17日,在聊城中院审理于欢涉嫌故意伤害案中,严建军提起了暂计5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请求。聊城中院2017年2月17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无期徒刑、赔偿严建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53443.47元。

  殷清利介绍,于欢对此提起刑事上诉,但严建军未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刺死1人行为系防卫过当,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严建军因伤住院接受治疗,医药费等各项损失于欢均未赔偿。

  据媒体报道,因为参与对于欢家人的非法拘禁犯罪行为,2016年8月4日,严建军被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8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逮捕。2018年5月11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吴学占等涉黑案作出判决,其中判处严建军犯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二年(至2019年3月14日)。

  三、山东辱母案新进展,高利贷的危害有哪些

  1、借高利贷的危害

  (1)高利贷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但利息过高,造成自己负担过重;

  (2)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如果不能及时还贷,会造成家庭问题,轻则妻离子散,重则家破人亡。

  2、放高利贷的危害

  (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2)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3)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4)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以上就是“山东辱母案新进展,高利贷的危害有哪些”的相关法律内容。民间借贷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高利贷却给人们生活和社会安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在山东辱母案中,因为高利贷造成了不必要的惨痛伤亡,有人付出生命代价,有人受到法律制裁。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不管是借贷人,还是放贷人,都应该远离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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