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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连带责任承担多少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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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是难免的会向别人来借款的。有时候出借人会要求一定的担保的,担保人的话,一般是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那么,债务连带责任承担多少?相信大家对这样一个问题十分感兴趣,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来为你一一解答这样一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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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债务连带责任承担多少

  1、根据各自的过错来确定

  2、根据原因力进行比较

  3、平均分担赔偿数额

  4、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债务连带责任承担多少

  二、承担连带责任的特征

  1、它是一个整体的责任

  2、它给了被侵权人更多的选择权

  3、它是一种法定的责任

  《民法通则》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侵权领域中有7种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8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3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三、构成要件是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由于民事立法上允许连带责任无因设置,即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连带责任的构成又有例外。比如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其主观上虽无过错,也未实施违法行为,但其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连带责任的构成还有其自身的条件和特点。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其中数个债务人连带承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称为连带债务。显而易见,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诸如合伙内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各侵权人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如在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下,代理人是对其进行代理活动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也不是代人受过,而是对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在意思上的联系和行为上的配合,使得他们处于共同债务人的地位。另外,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同样是债的关系,此债是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前提,为从债,也即保证之债。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

  不可分有性质不可分和意思不可分,性质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不可分割,如分割就会损害其价值;意思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虽属可分,但依当事人意思而定为不可分。我们这里所述的不可分显然是指意思不可分。民法上所说的“连带”是指“共同的、一致的、不可分的”意思。但“共同的、一致的”是指几个责任人共同对某一特定主体承担义务:“不可分的”则强调了这些责任人对共负的债务必须不分份额地承担清偿义务。这种共同债务的不可分割决定了各连带责任人在履行义务时,首先就应无条件地承担全部责任,其后才在内部关系中体现按份责任。因此,共同的不可分割性是连带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

  4、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连带责任的客体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该客体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相比,其外延显得单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是指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其他一些权益。作为民事法律关系最普遍的客体物又分为种类物和特定物。而连带责任的客体则只能是其中的种类物,这是由连带责任的性质所决定的。其一是,连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所以其客体必须是物。其二,由于所履行债务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因而这种客体在客观上是可分别承担的,而不应是特定的。特定物不能作为连带责任的客体,因其具有不可替代之特征,其他连带责任人无法承担连带责任。

  5、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该问题在连带责任分类中已作初步分析,在下文中将进一步阐述,在此从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你一一整理的关于债务连带责任承担多少等等问题的相关的内容。根据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的规定的话,我国对债务担保人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该问题的解答,如果您有其他的问题的话,可以继续关注我们找法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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