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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2024-05-06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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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主要介绍了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的规定内容、以及征地补偿款发放监管等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都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法征地补偿款分配的规定有:

  1.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分配给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分配。

  在征地补偿标准方面,必须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

  二、征地补偿款发放监管

  1.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必须依法进行,并及时足额支付给相关权益人。

  2.在征地补偿款发放监管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户等主体共同确认。

  3.在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办理供地手续,以确保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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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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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拆迁土地补偿是依照土地原用途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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