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欠条合法:
1.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欠条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胁迫、欺诈等行为;
3.欠条的利率符合法律规定;
4.借款的用途合法;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欠条”两字构成,也可以写作“暂欠”或“今欠”。
2.正文。正文部分需要明确写明欠款的对象,即欠谁的钱或物,以及具体的金额、数量,并注明偿还日期。
3.落款。落款处需要签署欠款方的全名,如果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签署个人姓名;
如果是单位出具的欠条,则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加盖私章,并注明欠条的日期。
对于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害他人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将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且不受法律保护。
1.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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