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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时先扣除利息可以吗?

2022-05-2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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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实生活中,借钱先扣除利息的做法一直都存在着,即甲向乙借了500万,乙先扣除了利息20万,只给甲480万,这就是借钱先扣利息。这种做法对吗?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这种做法一方面使贷款人的利息提前收回,减少了借款的风险,但另一方面却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上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也容易引起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纠纷。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仍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的,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知识链接: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

  1、民间借贷可约定利息也可不约定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1)民间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在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且贷款人要求支付逾期利息的,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2)民间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但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支付利息的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仍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2、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

  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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