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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的区别,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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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在于质押物需要转移给质押权人占有但抵押物不改变其占有状态,质押和留置的区别在于留置权人拥有优先清偿权。抵押、质押和留置都是担保的方法,需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设定,财产进行抵押的需要进行抵押登记。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一、质押和抵押的区别,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一)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名称不同

  抵押的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

  质押的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2、抵押和质押生效的条件不同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都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是:

  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3、担保的方式不同

  因为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所以: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

  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二)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1、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

  2、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3、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

  4、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不能依据留置权请求返还原物,而只能依据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质物被他人占有时,质权人可依质权请求返还质物。

  5、留置权因留置物的丧失或因债务人提供相当的担保而消灭;质权因质物丧失,并不能返还时而消灭。

  6、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7、留置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二、什么是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三、什么是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综上,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留置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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