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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拿亡夫借条讨债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2-05-23 11:42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第二款规定“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丈夫不幸过世,留下一张30万元的借条,其妻拿着借条向债务人讨债,谁知债务人竟以种种理由拒不归还欠款,这30万元债务她能要回吗?近日,媒体从河南南阳卧龙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归还原告郑某借款30万元。

  2002年12月2日,刘某在郑某丈夫处借款30万元,刘某借款时写有借条,内容为,“今借现金叁拾万元整”,注名刘某。借条上未写还款时间。该借款经郑某及丈夫多次追要,但刘某均以种种理由拒不归还。郑某在丈夫去世后,手拿借条将刘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在郑某丈夫处借款30万元事实清楚,刘某在借款后,理应及时归还,其逾期不予归还的行为明显属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原告郑某的丈夫去世,郑某的两个孩子均放弃继承,郑某有权持债权凭证向刘某追要欠款。被告刘某借款时没有在借据上写还款时间,郑某可以随时向其主张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第二款规定“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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