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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

2022-05-2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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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以单一司法救济为主的解纷机制难以应对不同类案件的差异化特征,也难以平衡司法资源有限性和纠纷无限性的矛盾。[2]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实现金融债权司法保障是一项系统性的重大工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

  以单一司法救济为主的解纷机制难以应对不同类案件的差异化特征,也难以平衡司法资源有限性和纠纷无限性的矛盾。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实现金融债权司法保障是一项系统性的重大工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促进交流,建立金融审判联席会议平台

  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不仅仅只是依靠法院来完成,各个相关部门,包括金融办、银监办、人民银行等部门都应该与法院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交流沟通,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金融审判联席会议平台来作为各个部门之间交流的媒介。尤其是在应对涉银行金融债权大要案时,更应该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共享和对接,以便采取更加科学、合理的措施,妥善化解纠纷、矛盾。另外,还需要建立常态的例会机制,以及召开一些不定期会议,根据近期一段时间内的重要金融事件、金融热点和改革进度确定会议议题,通过沟通协调,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金融债权保护的司法效率和司法效果,解决一定时间内审判活动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反映相关金融改革司法需求,便于法院及时改进工作措施。

  (二)创新制度,切实保障金融债权

  基层法院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创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债权的实现搭建一条安全的“快车道”:一是建立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工作机制,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在相同情况优先支持金融金钩,提高办案效率,加快推进银行不良资产核销;二是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担保物权实现程序尽快实现金融债权,减少相应案件过于冗长的处理程序,同时辅以缓交诉讼费等制度,保证金融机构的担保物权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减少金融机构的呆账;三是加快并保障金融债权流转,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不良金融债权等价转让给社会投资者或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行为的效力,加快债权流转的制度创新;四是开展刑民交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各个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努力,降低银行贷款不良率。

  (三)深入银企,积极引导金融企业

  金融改革过程中,金融环境和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变化,不同时期的涉金融机构案件也具有不同特点。基层法院有必要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银行和广大企业是金融改革服务的对象,针对当前社会需要,有必要组织法院优秀干警深入银企,主动送法上门。为广大企业和金融机构介绍最新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以及当前涉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的概况,就法院推出的便民、利民举措进行说明,最大程度保证银企了解自身的合法权利、义务以及知晓司法保障金融债权的各种方式。有利于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法院的密切交流,加快实现金融债权,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四)司法公开,加快不良资产处置

  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构建法院信息发布平台,建立法院司法建议及典型案例发布机制。一方面,及时发布担保物权在内的司法网信息和案件执行信息,促进以金融机构为债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的债权和抵押权尽快得到实现,减少银行的呆账和不良率;另一方面,针对金融改革中出现的突发状况,适时发布官方权威信息和典型案例有助于金融机构和广大企业了解最新相关政策法规,减少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助于查堵金融市场上的漏洞,防范风险,维护金融市场整体的稳定;而案例则能给予规范指引作用,将个案的审判效果衍射到金融宏观市场,预防和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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