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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失业人员每年可领10800元保险金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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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切实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确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一年为10800元,加上医疗保险金,享受待遇总金额达13248元。这是东营市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

  为切实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确定自今年7月 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一年为10800元,加上医疗保险金,享受待遇总金额达13248元。这是东营市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八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并保持全省最高档次。

  据了解,本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是结合东营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失业保险基本承受能力,由现行的每人83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对已按照原发放标准领取今年7月份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将执行新标准予以补发。东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介绍说,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 个月。

  另外,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统一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按每人204元/月的标准代缴医疗保险金,失业人员个人不再缴费。为失业人员统一缴纳的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缴费基数按东营市同期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确定,同时建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参加医疗保险的联动机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享受与企业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未及时办理失业手续的,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由失业人员自己负责缴纳,不缴纳的不享受医疗待遇、不计算连续缴费年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个人不继续缴费则自行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东营市失业保险金重点用于帮扶“4050”人员、夫妻双方下岗、“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等失业特困群体,上半年已为12806人次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063 万元、医疗补助金 261万元,实现了按时足额全员发放。通过本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东营已连续八年居全省最高水平,失业人员全年可领取失业保险金10800元、免缴医疗保险费2448元,享受待遇总金额达132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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