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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销执照7年未清算 500万元债务股东还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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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白云公司将出资者夏某和乔某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耿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夏某、乔某、耿某连带清偿债务500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原告...

  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白云公司将出资者夏某和乔某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耿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夏某、乔某、耿某连带清偿债务500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告白云公司诉称,夏天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夏某出资1020万元,乔某出资980万元,耿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夏天公司欠白云公司工程款500万元,该债权经生效判决确认,但夏天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2006年11月28日,夏天公司被工商局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1年8月,白云公司申请法院对夏天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但夏天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以及公司账册、重要文件下落不明,无法查清其财产情况,强制清算程序被迫终结。白云公司认为,夏某、乔某、耿某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应对夏天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夏某、乔某、耿某连带清偿债务500万元。

  被告夏某辩称,夏天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公司没有意识到清算问题,且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乔某的丈夫,夏某不掌握公司财产和账册,没有清算责任。

  被告乔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诉讼。

  被告耿某辩称,自己仅担任夏天公司的办公室主任一职,不是公司股东,不应承担清算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亦对股东的清算义务作出明确说明,对于夏某辩称未意识到清算责任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信。此外,夏某是否实际掌握公司财产、账册等清算依据、是否能够联系到实际控制人,均属公司内部管理及责任分担事宜,无法构成对所负清算义务的免除理由,亦无法对抗公司外部债权人,故对于夏某称其并非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抗辩理由,法院亦未采信。

  公司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据此,夏某、乔某作为公司股东,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无法清算,应对夏天公司所负5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白云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耿某虽系夏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并无任何证据显示其对该公司享有实际控制权,因此,对于白云公司要求耿某承担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连线法官■

  如今,许多公司在出现解散事由时,由于股东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存在侥幸心理,对公司债权债务不进行清算,公司长期处于“植物人”状态,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然而,面对债权人举起的法律武器,股东终将对上述不作为的行为付出沉痛代价。

  从公司法的规定看,股东所负义务不仅包括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的义务,还包括在公司解散时及时组织清算的义务。因此,要想获得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即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应当了解并遵守公司法的规定,积极履行自身清算义务,保证公司依法退出市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除了公司合并或者分离需要解散的情形之外,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解散的事由有以下五种:(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公司被人民法院判令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全体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董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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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法人.和股东担保、公司破产时还了银行200万元、800万债务法人和股东还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第一,正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以公司剩余资产为准,股东以其在公司持有的股份为赔偿限额,如果存在未足额出资行为的,未实际出资的部分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补足第二,如果没有抽逃资本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一般不涉及由股东个人财产赔付第三,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流程:第一顺位是员工的工资,补偿,社保以及涉及的工伤赔偿,第二顺位是拖欠的税费,第三顺位是抵押、质押的债权,第四是经法院公告后依法登记的债权,第五是其他债权,这个顺位是法定的,必须严格执行。所以,公司破产清算,先要满足员工的合法需求,然后补足税费,之后对于银行贷款一般是有抵押、质押的,还有对外担保债务,之后才是其他债务。另外,公司对外的债权不因公司破产而消亡,即便收不回来,在破产清算时,由清算组进行审核管理追收,担保的债务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同样需要向主债务人追偿。第四,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这个破产是由债权人或者企业向当地人民法院依法申请破产。法院会依法审核企业是否具备破产条件,一是资不抵债,二是却无偿还可能,确定破产清算后,依法组建破产清算小组,对企业剩余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接管,企业的控制人应当予以配合清算。在所有财产清算完毕后,确系无财产可以清算,企业宣告破产消亡。第五,关于私人借贷,如果是以企业名义借贷,且确实投入企业经营生产,则构成企业债务,按照破产清算流程进行。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贷投入企业,或者以企业名义借贷但未投入企业生产经营而是挪作私用,则不构成企业破产债务,由实际债务人或者责任人负责赔偿。第六,关于公司破产后法人代表和股东的其他责任:法人代表在公司依法破产后,法定时间内,不得再次注册成立公司,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其他主要职务,其他股东对公司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同样从相关条款。但如果相关人员存在故意行为导致企业破产且无法清偿债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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