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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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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摘要:保险合同形式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合意的表现形式,是保险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即保险合同内容的载体。由于保险合同在实践中已被广泛运用,故保险合同多表现为书面形式,且已实现格式化。保险合同的...

  摘要:保险合同形式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合意的表现形式,是保险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即保险合同内容的载体。由于保险合同在实践中已被广泛运用,故保险合同多表现为书面形式,且已实现格式化。

  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主要有:

  (一)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的,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一般是由保险人准备的统一格式的书据,一般载有保险合同的必要条款,由投保人依其所列事项逐项填写。投保单本身不是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而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约的书面形式,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后,即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重要凭证。

  (二)保险单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凭证。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它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据。一般而言,保险单多属格式化,由保险人制作、签章,并由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交付给投保人。

  (三)暂保单

  暂保单,又称为临时保单,是指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承保风险而不能立即出具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时,临时向投保人签发的保险凭证。暂保单的内容比较简单、期限一般比较短。在暂保单签发后,直至保险单作成交付投保人之前,暂保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又称为小保单,也是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证明。与保险单相比,保险凭证在内容和格式方面较为简化,它只记载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是简化了的保险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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