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于2008年7月份在**储蓄参加了一项常无忧储蓄业务,当时业务员向我介绍说这项业务需存款三年,如果需用钱可以提前取出,但相当于活期存款。还让我签了一份保险合同,我询问过为什么要签,她解释说这项储蓄业务要以保险的形式体现,利息才可以不交税,对我没有任何影响。于是我签了。现在我急需用钱想取出来,但邮政储蓄的答复是这是一项保险业务,他们只是向保险公司提供帐户,如果要提前退保,只能按现金价值返还,我连本金都拿不回来。他们还说因为我在合同上签了字,所以我就算打官司也赢不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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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据上看,对你不利。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采用欺诈方式同你签订的合同(采用录音等方式),你可以要求撤销合同,返还你的现金以及赔偿你的损失。法律规定,撤销合同的时间是一年,你注意把握时间。
以上,仅供参考,对属于弱势的你,的确有维权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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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很伤心的教训,如果你没有新的关键证据,只能是以后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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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对购买方不利的条款都必须向购买方明示,否则对购买方为无效条款。
但保险合同大都非常完毕,如果打官司证明难度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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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