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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材料收据

2021-05-26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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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像现如今社会日次快速的发展中,群众之间难免会发生各种纠纷,原本可以调解的民事纠纷因别人的一句话成了变成了火上浇油,为了合理的解决各种各样的矛盾,就只能开启民事诉讼。那么,民事诉讼证据材料收据,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诉讼证据材料收据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

  民事诉状和授权委托书不用填入证据清单表格的。

  1、将你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名称填入“证据名称内容”这一栏,每一份的页数填入“页数”这个栏目,“证据种类”就写“书证复印件”。证明对象等其他不填也可以的。

  2、证据名称:如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份、刑事裁定书一份、收条一份等页数就数好填上去就行了。

 民事诉讼证据材料收据 

  二、民事诉讼是什么?

  基本解释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民事诉讼举证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章规定

  1、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3、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材料收据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应该已经对民事诉讼中需要用到的各种各样的材料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同时我们也更加清楚的认识到任何人之间出现不可调解的矛盾时应该及时的寻求法律的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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