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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可以启动几次

2021-06-09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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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日常的民事诉讼或者是刑事案件诉讼中,法院通常已经做出的判决基本都是即时就是生效的,如果是当事人对于判决有异议的话或者发生了错误的话是需要提起上诉启动再审程序的。那么,再审程序可以启动几次?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再审程序可以启动几次

  (一)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法院自查自纠,如果发生作出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法院自己启动再审程序。

  (1)本院启动再审:各级法院院长认为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上级法院启动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

  检察院启动再审的方式主要是抗诉和检察建议,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

  (1)启动程序

  1、最高检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起抗诉。

  2、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判决、裁定,有法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或者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检察院提起抗诉。

  (2)启动再审的法定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

  (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及调解,认为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在判决、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再次审理的行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一般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执行。

  (2)当事人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

  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的、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申请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院应当在3个月内审查该申请,作出提起或者不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的决定。

 再审程序可以启动几次 

  二、刑事案件再审程序是什么

  所谓再审程序,也就是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司法机关对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审理的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的期限法律并未加以限制,也就是说,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任何时间都可提出申诉。

  但是,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且申诉的提出并不意味着立即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也就是说,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

  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申诉。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三、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是什么

  1、(1)当事人是原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2)申请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准予提出再审申请的判决、裁定、调解书;(3)申请人再审必须符合十五种法定情形之一或两种调解书再审情形之一。

  2、十五种情形归纳为四类:诉讼证据类事由;法律适用类事由;诉讼程序类事由;其他类别事由。

  3、两种调解书再审情形:(1)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2)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再审程序可以启动几次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通过再审,对那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又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实施诉讼补救措施,从而有效保证人民法院裁判的正确性和合法性。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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