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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人血白蛋白夺命 接举报电话的竟是保护伞

2013-07-1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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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摘要]:关于本案2008年12月1日、5日,江苏省通州市法院一审认定,如皋市医药公司原白蒲分公司送货员李某阳、北京华康*通医药公司原驻南通业务员冒某祥、如东县个体药贩陆某华、南通庆*堂医药公司新...

  [案情摘要]:

  关于本案2008年12月1日、5日,江苏省通州市法院一审认定,如皋市医药公司原白蒲分公司送货员李某阳、北京华康*通医药公司原驻南通业务员冒某祥、如东县个体药贩陆某华、南通庆*堂医药公司新特药部原经理张某新等20名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对李某阳等人分别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判决;另外,被告人王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案例正文]:

  关于本案2008年12月1日、5日,江苏省通州市法院一审认定,如皋市医药公司原白蒲分公司送货员李某阳、北京华康*通医药公司原驻南通业务员冒某祥、如东县个体药贩陆某华、南通庆*堂医药公司新特药部原经理张某新等20名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对李某阳等人分别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判决;另外,被告人王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壹不断加价转手如同接力赛

  2008年1月15日,时年72岁且患肺癌已到中晚期的通州市金沙镇居民邱某忠,在医院输注自带的一瓶10克装人血白蛋白后,出现寒战、高热、胸闷气促、休克等症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此前一周,通州已连续发生3起由于输注人血白蛋白后出现寒战、高热等医疗事件,其中2人出现休克症状。

  1月18日,接到医院报告的通州市药监局迅速将情况通报通州市公安局,并层报通州市和南通市两级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

  根据通州市药监部门提供的相关线索,通州市公安局把突破案件的视线锁定在致命的假人血白蛋白上。

  人血白蛋白俗称“生命制品”、“救命药”。它是从健康人血液中提取的一种血液制品,主要用于出血性疾病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或大面积烧伤治疗,亦作为癌症病人晚期的维持治疗用药。

  本案中假人血白蛋白的出现有什么背景呢

  近年来,原料血浆出现供应不足,不少地方出现了人血白蛋白用药紧张的状况。人血白蛋白在药品市场十分走俏,10克一瓶的人血白蛋白卖到四五百元。因此,不法分子们以蜂胶和蒸馏水制成假人血白蛋白,每瓶成本只有十几元钱,这样的一瓶假人血白蛋白一转手出售就可以赚到几百元钱。

  参与制售假人血白蛋白的李某阳交代,他手中的假药是从一个叫佘某红的女人手中拿的货。

  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李某阳接到一位陌生女人的电话,对方称自己名叫佘某(李某阳后来知道她叫佘某红),是江苏省如皋市丁堰镇人,在丁堰镇开了一爿私人诊所。

  李某阳问她有什么事,佘某红说:“以前在海安医药公司有个姓浦的,你认不认识?他现在在哪里,跟你的关系如何?”并请李某阳帮她向姓浦的追要5万元药品欠款。

  两人慢慢地熟悉了起来,因为李某阳是搞药品销售的,所以谈起销售假人血白蛋白的事,双方一拍即合。

  半个多月后,在如皋开私人诊所的小毛打电话找到李某阳,先是从李某阳处买了5瓶5克装的人血白蛋白。后来,小毛提出还需要这样的货。李某阳告诉他,只有10克装的人血白蛋白了,然后李某阳就从佘某红那里以每瓶265元的价格进了20瓶,接着李某阳每瓶加价100元转手卖给小毛10瓶,这样,李某阳毫不费力就轻松赚到了1000元。

  轻松得手后的李某阳如同染上毒瘾,一发不可收。

  自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李某阳先后多次低价从佘某红处购进假人血白蛋白499瓶,然后销售给北京一医药公司驻南通的业务员冒某祥、通州市一医院药剂科科长夏某云以及如皋市个体医生等人,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8。236万元。接着,冒某祥、夏某云又销售给江苏省如东县个体药贩陆某华以及南通一公司外聘业务员钱燕等人,陆某华再销售给南通医药公司的张某新、陈某平等人,张某新又销售给南通一公司业务员宋某杰,宋某杰再转手销售……假药商贩们通过这种接力赛似的不断转手,不断加价牟取暴利。

  经权威机构检测,这些假药商贩所销售的假冒上海莱士血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普莱士”牌10克装(批号为200701A002,有效期至2012年1月9日)的假人血白蛋白中,含有表皮葡萄球菌和短小芽孢杆菌。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使用含有细菌的上述批号的假人血白蛋白与损伤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李某阳其实从一开始就知道,佘某红提供的人血白蛋白是假的。因为真正的人血白蛋白不仅市场上非常紧俏,价格也非常昂贵。而佘某红出售给他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而且要多少佘某红就能够提供多少,显然不正常。

  小学文化的李某阳明明知道佘某红出售给他的人血白蛋白是假的,其他假药商贩自然也不是傻瓜。但是为了牟取暴利,这些假药商贩一次次铤而走险。他们根本不考虑在死亡线上挣扎的病人使用了这些假药后将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在假药商贩的脑海里,只有大把大把的钞票。

  贰两地假药商贩联手逐利

  2008年1月,李某阳、佘某红相继归案。

  那么,佘某红的假药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家住如皋市常青镇的南通市诺力叉车店业主高某彪与佘某红是朋友。2007年9月的一天,高某彪打电话给佘某红,说自己在安徽给亲戚买了一批人血白蛋白不用了,问她能不能帮助卖掉,佘某红答应了。2007年9月至12月,高某彪将501瓶10克装的假人血白蛋白以很低的价格销售给佘某红,佘某红每瓶加价几十元再卖出,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3。7万元。

  高某彪手中的假药是从安徽亳州市谯诚区白布大街的个体女药贩赵某侠手中买到的。两人于2007年五六月间开始,为做假人血白蛋白和假狂犬疫苗生意,从相识到结成“利益共同体”。至同年的12月,赵某侠将假人血白蛋白以每瓶人民币26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共售给高某彪794瓶,并另销售给其他人20瓶,销售金额人民币2。44万元。

  赵某侠手中的假药是从一个名叫申某兰的个体药品商贩手中进的货。

  申某兰和赵某侠同为药品商贩,平时过从甚密。申某兰的假人血白蛋白是从安徽蚌埠、亳州等地的一些药品商贩手里得到的货。2001年3月至9月间,申某兰曾在亳州西药公司做过西药销售生意,那个时候她就听说过销售假人血白蛋白非常赚钱。

  2007年,真品10克人血白蛋白市面价格120元到130元一瓶,而假货只要几十元一瓶,进货渠道也不一样。真的人血白蛋白只能由国家专营控制,私人不能卖,而且卖假货的人什么证件都没有。所以申某兰从一开始就知道,那些低价人血白蛋白都是假货,也知道这些假货对病人不起作用,严重的还会耽误病人的治疗。但为了赚钱,申某兰还是昧着良心去做。自2007年5月起,申某兰先向在亳州草药行做草药生意时认识的女药商贩李味等人购买假人血白蛋白,然后每瓶加价15元至19元,将这些假人血白蛋白销售给赵某侠,前后共计814瓶,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6万元。[page]

  向申某兰销售假药的假药商贩全部纳人了公安机关的侦查视线,不久悉数落网。

  2008年5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通州市检察院历时4个多月,把犯罪嫌疑人的98册卷宗全部审理完毕。然而,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批捕时就产生了一个疑问:这么多的假药流人医院,假药是怎样逃过药品监督检查的呢

  叁“这碗饭再也吃不成了”

  2008年2月,通州市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阳、佘某红等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时发现,2007年11月,也就是邱某忠在通州市一医院因输注假人血白蛋白而死亡的前两个月,如皋市病人毛某瑟也因使用自己购买的人血白蛋白后病情加重,不久便死亡。

  同年12月,如皋市药监局曾将毛某瑟使用的自己购买的人血白蛋白残液送至上海,鉴定结果为假冒产品。该局药品稽查科原科长兼稽查大队大队长王某军,为此也曾带人相继调查过该人血白蛋白的提供者李某阳、佘某红等人,且李、佘等人均承认,毛某瑟输注的20支假人血白蛋白是他们销售的。但就是这么一件销售假药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后来竟然不了了之。

  莫非有什么猫腻

  通州市检察院反渎局果断决定,适时介人此案。

  2007年11月21日,如皋市白蒲镇蒲东村村民毛某瑟的妻子张某玉曾打电话向如皋市药监局举报,称其丈夫用了人血白蛋白后病情不见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怀疑他们购买的人血白蛋白是假药。接着,她把自己购买的余下的人血白蛋白送到如皋市药监局,要求检验。

  同年12月2日,张某玉又打电话给如皋市药监局,告知其丈夫毛某瑟已经病故。

  接听这两次电话举报的都是王某军。

  然而,此时的王某军因为有人向他打招呼说情,所以拖至同年12月18日,王某军才向分管局领导报请查处。

  由于未对这起无证经营假药案及时进行果断查处,导致李某阳等人又将100余支假人血白蛋白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继续销往南通、海门等地,结果造成了该假药的进一步扩散。至案发时,已有数十人使用该假药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经法医鉴定,其中重伤5人,轻伤1人。案发后,经江苏省药品检验所验证,以上假人血白蛋白的蛋白质含量为零。

  通州市检察院反渎局通过侦查认为,王某军对销售假药案的查处没有尽职尽责,客观上放纵了假药商贩的犯罪行为,导致假药危害产生严重后果,王某军已经构成渎职犯罪。

  得知检察机关介人假药案的查处,王某军着急了,几次赶到如皋市公安局,要求严厉查处假药案,以掩盖其在这起案件中的渎职行为。后来得知,该案已由南通市公安局指定通州市公安局办理,他更是惶恐不安。

  当通州市检察院反渎干警出现在王某军面前时,王某军将拳头重重地往办公桌上一敲,长长地叹了一口气:“共产党的这碗饭我再也吃不成了。”

  到案后,王某军一开始避重就轻,负隅顽抗。检察官们让他陈述药品监督执法流程,自我对照,并适时出示部分证据。不久,王某军就低下了头,很快承认了自己涉嫌渎职犯罪的事实。

  原来,使用假人血白蛋白的毛某瑟非正常死亡后,王某军不仅知道经上海市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部鉴定,其所输注的人血白蛋白系假冒产品,而且从李某阳、佘某红等人向如皋市药监局的交代中已经得知,毛某瑟输注假人血白蛋白后死亡的事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这种已经触犯刑律、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该立即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可是因为佘某红的亲戚及李某阳托人向王某军打了招呼,王某军还收受了佘某红的亲戚及李某阳托人送上的白酒等礼物,导致王某军放纵犯罪,结果把自己也搭了进去。

  王某军还供述了自己受贿人民币3。18万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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