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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平:上海市一院假药门,需依法严惩肇事者

2012-12-2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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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9月6日、8日,共有两批116名病人到上海第一人民医院眼科接受眼内注射阿伐斯汀药注射治疗,发生不良反应。有60余例患者出现眼部红肿、视力模糊等局部反应症状。后经罗氏公司总部和上海药品鉴定机构分别鉴定,确定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一医院)造成大量眼疾患者产生不

9月6日、8日,共有两批116名病人到上海第一人民医院眼科接受眼内注射阿伐斯汀药注射治疗,发生不良反应。有60余例患者出现眼部红肿、视力模糊等局部反应症状。后经罗氏公司总部和上海药品鉴定机构分别鉴定,确定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一医院)造成大量眼疾患者产生不良反应事件的药物为假药。目前司法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处理。(9月23日《中国新闻网》)

一个上海首屈一指的公立大医院竟然发生这样恶劣的、并且严重伤害了不少病人群众以及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的假药事件,这无论怎么说都是一件不可掉以轻心的事情,因为这不仅是一件偶然事件,而且也是一件必然事件。整件事情在大医院各种各样进药程序以及制度完备的情况下发生,本身就昭示着该案牵涉到的绝非个别人,估计通过一个个进药把关的小门,门门都将通往医疗腐败深窝。也并不排除这个医院彻底地处于医疗腐败的深潭泥沼中。

众所周知,药品安全是一件关系到患者人命健康的大事,难道那些具备超高专业技能的医务和医疗人物就不明白?无疑那是不可能的,为此唯一的可能只有是为了私人暴利他们不惜假装道德文盲或法律失明,把关不严,以图蒙混过关,可惜利令智昏,他们认为不会出现的事故大面积爆发的严重情况还是发生了!——结果这次他们大多数肯定是栽了,等待着法律的严肃制裁吧!

但这次会不会出现不久前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护士办公室卖假药,医院称系个人行为的偏袒情形,还真不好说!

你想,一名护士长在护士办公室里销售一种叫“吉散散”的药品,没有批号,没有生产日期,没有产地,售价50元还不给发票。该护士长的这种行为不仅是个人行为,而且也绝对是一种职务以及集体行为,尽管医院领导层确称实不知情,可这个不规范的行为是在医院公开发生的,医院最高领导层不知情只能说明医院监管失职,并且患者也是基于对大医院的信任才买的,而不是单单看其个人面子才欣然接受的,单位脱得了干系吗?相信大家稍微有一点常识都会一清二楚,甚至这就是同一单位员工甚至包括领导间对潜规则的默允和心照不宣罢了!

事实上,虽然事后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向记者通报了院方的最新处理意见:经调查,院方了解到干诊四楼护士长韩某违反医院规定,私自带药到医院销售。医院决定免去韩某护士长职务并调离岗位,给予5000元罚款。同时取消干诊四楼及科主任本年度各种评优资格,对科主任全院通报批评。但如果不从根本上挖动医疗腐败根源,这样把违法当着一般违规事件去轻描淡写,敷衍了事地处理一番,对得起人民医院这个神圣称号吗?比如这位护士长卖假药已经涉嫌违法,何况是本身为公立医院的医务人物,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怎么就以调离岗位以及罚款草草了事?

——也许幸好还没有出现事故,不过执法不严,一旦真正出现事故已经就晚了,很多无辜者将会成为这种有关部门玩忽职守或渎职的牺牲品!

记得在一次卖假药案例中,《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百君律师事务所主任、西政兼职教授孙渝称,“销售假药既破坏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又危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只要销售假药,不管数量多少,也不管涉案金额多少,哪怕是只卖一盒,也不管是否对患者构成严重后果,都构成销售假药罪,只是实际危害后果决定量刑轻重。此犯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那么就不难看出,这次上海市一院假药门以及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女护士长卖假药事情的犯罪性质了!

于是对上海市一院假药门,需深挖医疗腐败根源,依法严惩肇事者不可偏袒,否则就是对人民群众生命以及身体健康安全的二次犯罪,但愿这次司法机关对上海市一院假药门的处理不是像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如此敷衍处理,毕竟这件医疗事故给予社会以及患者造成如此恶劣影响,给予公立医院的信誉造成无以挽回的损失,有关方面总不能视而不见吧!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鲁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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