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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疗事故的分类

2021-08-27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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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伤害有的是难以挖会的,有的是可以通过后期的治疗慢慢恢复,但是患者的身体肯定是受到了伤害。在医疗事故中,患者受到伤害的程度可以由等级分类。那么各级医疗事故的分类?下面就由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各级医疗事故的分类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程度的不同,我国医疗事故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第二种,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第三种,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种,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各级医疗事故的分类

  二、医疗纠纷怎么判断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1、损害结果是医疗过失行为、特异体质或过错行为与第三方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患者属急症病人需立即抢救,医方因值班医生未及时到位而延误,施行抢救时又遭遇城区大规模停电,以致患者未得抢救而死亡。

  2、损害结果是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原有自身疾病、伤情、过错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医疗过失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推动或扩大的作用。如患者未如实陈述病情,医方未加甄别以致发生误诊,又如医方在术前未查明患者患有重症冠心病,以致在手术中突发心脏病死亡等。

  3、损害结果是医疗过失行为与第三方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医院未对血站提供的不洁血液进行检测,造成输血事故。

  4、损害结果是患者自身病症、伤情或过错行为与第三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患者违反规定擅自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患者依其病情不得探视,但家属强行探视致其因情绪激动而引发病情加重等。

  三、医疗纠纷和医患纠纷的区分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或患者单方面不满引起的。而医患纠纷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患者对医疗诊疗工作和医学知识不了解,对医疗诊疗的期望值过高,普遍认为治不好就是医院的过错。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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