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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击伤医行为,更要严处医疗事故

2015-07-27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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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伤医、杀医等暴力失控的医患关系成为舆论关注焦点的背景下,上一周,城中媒体连续报道了两起险酿惨剧的医疗事故。3月18日报道,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出现输血乌龙事件,医护人员在给两名地中海贫血症患者...

  在伤医、杀医等暴力失控的医患关系成为舆论关注焦点的背景下,上一周,城中媒体连续报道了两起险酿惨剧的医疗事故

  3月18日报道,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出现输血乌龙事件,医护人员在给两名地中海贫血症患者输血时,对调了血袋,幸被其中一名患者家属及时发现才没有酿成事故。一名家属心有余悸,“我吓到当场就哭了,万一真输进去发生溶血反应,孩子可能就很难救了。”市第一人民医院社工部主任吴丽琼称,输错血很危险,属于医疗事故。次日,该负责人表示对事件进行了彻底调查,发现是输血科工作人员失误所致,将对涉及的医护人员严厉处分。同一天,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又出现一起医疗摆乌龙事故,这次是把乙患者的药剂注射到了甲患者身上,所幸当事患者与处方单上的患者需要注射同一种药剂,才没出现危险。事故最后以该卫生服务中心向当事患者家属道歉告终。

  这两起被及时发现的医疗事故性质极其恶劣,在医患关系的链条上产生的负面能量堪比伤医、杀医事件。医患关系是个老话题,只是最近的舆论风向和以前调了个个儿。持续上演的杀医、伤医个案,开始把习惯于倾向替“弱势”患者讨公道的媒体置于火炉上烤。加诸媒体的罪名是妖魔化医患关系。这也让媒体圈普遍开始反思医疗报道中的专业主义问题。媒体在医疗纠纷报道中越发追求慎重和平衡,甚至会有所顾忌而选择少碰、不碰此类题材。但由此造成的另一极端趋向是,缺乏媒体、社会的有效监督,一些医护人员企图用伤医、杀医之事去淡化或掩盖医疗事故。因此,感谢城中媒体在这关键的时刻,拉了舆论监督一把,不管立场,只管是非。任何时候我们都需要重申一条常识:要打击伤医、杀医行为,但更要严处医疗事故当事人。绝不能偏废其一。

  由于专业壁垒造成了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医生在患者面前本来就具有范围广泛且十分随意的权力。这种权力不仅关涉治病救人,还包括如何安排治疗、如何检查以及如何用药等等。至于医生提供的信息和方案是否正确,患者及其家属难以作出判断,从而让医生拥有了一种“隐性权力”。如同有媒体在评论中指出,在现行的体制下,政府监管缺位和“纯粹的市场化”导向让这种“隐性权力”变得疯狂起来。它在医界不断扩散,不断腐蚀医疗工作者的道德和操守。遵循“绝对的权力将导致绝对的腐败”原则,不受约束的、不易被察觉的医方权力也无疑将产生“绝对的腐败”——— 医疗回扣、昂贵处方、过度检查、收取红包等等医界丑闻不正是这种权力带来的腐败的表现形式吗?

  现在有些城市在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希冀以此解决医护人员频频遭受伤害的问题。出发点虽好,但方法论大错特错。医院加强安保,全社会集中整治,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一定时期内防止医院暴力尤其是恶性暴力案件的发生,但却难以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在医生和患者心中的怨气。医患关系,不仅涉及医生与患者的沟通,更关乎政府的态度与作为。政府若未能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任由医护人员从患者身上搜刮非合理收入,也未能建立客观中立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一味偏袒占据专业主义优势的医护人员,那么,被逼得毫无退路的患者仍然只能诉诸暴力,而不是寻求理性。

  去年底,惠州曾表示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设立医疗安全(质量)审查委员会、死亡病例审查委员会,全面提高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督审查,从根本上预防医院暴力事件的发生。可以说,这才是防止伤医、杀医事件的正确路径,关键是,这些委员会得真正有效地运作起来,绝不能搞“医医相护”,失了信用。

  在此,请医疗安全(质量)审查委员会(如果已经成立的话)介入上周媒体曝光的两起医疗乌龙事件,给患者及其家属,以及公众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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