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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强行跑出医院身亡 医院承担补偿责任

2012-12-2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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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名四十多岁正当壮年的中年男子,在凌晨突发病症后,被家属及邻居紧急送到医院医治,可仅仅两个多小时后,患者就不听劝阻擅自强行跑出医院,不知所踪。后来却发现患者在相隔医院大约三公里处的西河中溺水身亡。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医院没有尽到应履行的医疗服务义

  一名四十多岁正当壮年的中年男子,在凌晨突发病症后,被家属及邻居紧急送到医院医治,可仅仅两个多小时后,患者就不听劝阻擅自强行跑出医院,不知所踪。后来却发现患者在相隔医院大约三公里处的西河中溺水身亡。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医院没有尽到应履行的医疗服务义务,导致了患者的死亡,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经济损失7万余元。今(12)日,崇州市法院对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宣判:被告医院补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去年10月7日凌晨4:30时,家住崇州农村的李友成才因突发病症,被家属及邻居紧急送到崇州某医院住院医治。李友成虽年仅40余岁,可非常喜欢喝酒,嗜酒竟有30年的“酒龄”,近10年来,每天都要喝下1斤多的白酒。可能是想慢慢戒掉酒瘾,李友成从发病前的4天来,每天就克制减少自己的酒量,从平时一天喝1斤多白酒,锐减到只喝白酒半斤左右。李友成想戒瘾没几天,就出现了不适应的症状。经医生诊断,李友成病症为酒精中毒性脑病、戒断综合症等病症。医生医嘱需一级护理,要求家属陪伴。因当时医院住院部床位紧张,李友成被安排在距护士站只有三、四米远的过道上的病床住院治疗,值班医生及时安排对李友成进行了抽血化验、量血压等常规检查,然后进行输液治疗。在输液期间李友成两次有跑出去的迹象,陪护他的邻居曹某报告了护士,护士前往制止,要求李配合治疗,并嘱咐陪护照看。凌晨7时许,李友成突然自己拔掉输液管跑出门诊部,陪护曹某和护士阻拦中,李还踢了护士一脚。因李身强力壮,大家未能将他拉住,李迅速向医院大门外跑去,曹某追赶未能追上李成友。当天上午,就发现李成友在崇州市西江河中溺水身亡。据公安机关调查的目击证人称,早晨8时许,发现李已在西河河中,看见目击证人后,声称有人追杀他,要求目击证人打电话报警后,就不听劝告,向河心深水区游去。

  庭审中医院辩称,患者住院到病房时,神志清晰,在入院治疗的2小时内未出现异常,医护人员对其进行了各种检查和诊断,且医护人员也嘱咐病人家属看护。患者离院时,医护人员一直追到门诊大楼外,未追上。所以医院方已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且患者溺水身亡是在西江河中,与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更无因果关系,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庭审理认为,患者入住被告医院就与医院之间建立起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对患者不仅要提供相应的诊断和治疗,而且要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患者李成友所患疾病被医生诊断为酒精中毒性脑病、戒断综合症等,说明医生对患者病情有清楚的诊断,患者入院时病历记载“近3日患者出现陈性胡言乱语,伴四肢短暂抽搐2次”。住院后2小时内,患者有跑离医院的迹象,护士也曾制止过,说明患者神志不清,医院护理人员和陪护人员应进一步加强护理和监管,而不应当以普通病人的医护方式对待。患者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离开医院,医院在护理方面存在一定的责任。患者长期饮酒而致酒精中毒性脑病、戒断综合症,并出现幻觉,才是患者跑出医院溺水身亡直接原因。但医院因在护理过程中未完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据此,判决被告医院向原告给付20000元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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