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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患高血压多年,2015年6月2日、3日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心内科我要求医生做全面检查,医生给我做了“血液全项、肾脏血管超声、肾上腺超声、颈动脉超声、锁骨下动脉-椎动脉超声”等检查项目。颈动脉超声显示“双侧颈动脉内中膜增厚伴斑块(单发)”、锁骨下动脉-椎动脉超声显示“右侧锁骨下动脉斑块(单发)”,之后就是没有给我检查“冠状动脉”。2015年11月14日我因身体不适在其他医院要求检查“用64排CT检查冠状动脉”,诊断结果是:冠心病、双支病变,其中前降支近段管腔亚闭塞,建议冠脉造影检查。此后我到北京阜外医院就诊,被直接收治住院,在做造影时发现不能放支架,需要“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我做了搭桥手术,住了一个月的院,医药费约13万元。我认为是“良乡医院”漏诊,存在一定的过错,造成我的身体伤害及医药费的损失,良乡医院应当为“医疗过错”承担责任。 请问:我能否起诉良乡医院,要求医院承担过错赔偿我的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和承担以后的检查治疗费?

交通事故
2016-05-04 17: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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