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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堂弟刚出生六天时间就得了重病,到市二人民医院去治疗,医院检查说是得了破伤风,说这个病很难治,开始是口头建议转到市中心医院去治疗,但在建议的时候同时又指出在中心医院也很难治的,并且费用很高至少要十几万元,同样也不能保证一定能治好,在我们这里大概只要花几千元也许就能治好.我们当时想了一下,因为是农村人没有那么多钱去中心医院,也只好说要医院尽力救治,先在这里治一两天再说,看病情有没有好转,如果好转的话就在这里治算了.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我们都到医院去看了,但医院不允许我们见病人,医生说病情是一天比一天要好些了,婴孩的病房是不允许亲人进去看的。结果到了第五天医院就突然说需要抢救了,最后就说因抢救无效而身故。我个人认为这个医院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我个人认为这个医院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一、明知自己的医疗设备和技术很难治好这个病,就应该写出书面的转院建议书,并将病情写清楚,而不是用口头建议。 二、我们每次去医院看病人的时候都没有看到病人,只是听医生说病人的病情有所好转,也没有给我们看一些书面的病情报告,所以有可能是医生谎报了病情好转,导致我们没有将病人转入到技术设备先进的医院。 三、医院明知对这个病的抢救措施本医院做不到(此病严重时需做破喉抢救技术,而此医院没有做这种抢救,以致病人窒息死亡),就应该拒绝接诊,应该书面建议我们找更好的医院治疗,而不能勉强答应尽力救治。

医疗纠纷
2008-08-10 10: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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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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