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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服用药物中毒,药厂是否承担责任2008年4月,我姐因腹泻去**药房购买痢特灵1瓶,断断续续服用2月后,出现手脚麻木症状。经医院诊断,至7月份确认为**灵中毒。查询得知,服用该药每天超0.4克或总量超过3克可引起中毒。按国家药品管理法54条:药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但该制药厂在100片总量为10克的塑料瓶上仅贴有服法标签,无外纸盒包装及说明书。我姐中毒严重,神经损坏指关节僵硬,手脚麻木无力无感觉,有迟缓性瘫痪趋势。当时因药价便宜,(仅2.3元一瓶)没索要发票。现只有吃剩的药片和药瓶为证据。

刑事行政
2004-04-25 10: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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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