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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依据

2019-04-1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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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生医疗过错后,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时,依照职权或者医患双方中的一方的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委托法定鉴定资质机构,那么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依据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下面就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关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依据是什么的法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依据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2、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二、进行司法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1、送交的鉴定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2、精心准备鉴定陈述材料

  3、客观、冷静地回答专家的提问

  4、配合专家的检查

  三、对鉴定结论的审查

  1、鉴定书依据的病史资料是否真实

  2、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3、鉴定结论与鉴定材料是否相符

  4、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要求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依据的法律内容,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依据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更多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找法网,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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