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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2020-04-2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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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事故,如果处理不当的话,就很可能引起医疗事故争议,产生医疗矛盾,所以,需要对医疗事故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那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什么呢?医疗事故的等级有哪些?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有违法医疗行为即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

  3、有主观过失;

  4、造成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

  5、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二、医疗事故的等级有哪些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植物生存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什么的相关内容,在医疗事故中,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若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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