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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区别有哪些

2021-07-14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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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事故的发生是所有人都不想发生的场景,这与医护人员治病救人的理念背道而驰,正是因为医护人员的职责是治病救人,所以在现实中绝对不能容忍其有任何过失的存在。那么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区别有哪些?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两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两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码,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

  3、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过早地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等,由于患方引起的这些原因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不能认定为。

  5、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话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

  在许多科研、教学医院,经常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但试用必须按试验性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说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副作用,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协议书。患者签字同意进行实验诊疗的,发生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6、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

  上面的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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