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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左侧囊肿医生切右侧 医院赔偿十余万

2013-06-2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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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患者因左侧卵巢囊肿到医院治疗,医院却将其没有患病的右侧卵巢切除。近日,经过漯河市召陵区法院及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审理,该案终于落下帷幕,被告商水县某卫生院被判处赔偿原告陆明(化名)各种损失11.4万元。2006年5月19日下午5点到晚上11点,陆明在商水县某卫

  患者因左侧卵巢囊肿到医院治疗,医院却将其没有患病的右侧卵巢切除。近日,经过漯河市召陵区法院及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审理,该案终于落下帷幕,被告商水县某卫生院被判处赔偿原告陆某(化名)各种损失11.4万元。

  2006年5月19日下午5点到晚上11点,陆某在商水县某卫生院治疗左侧卵巢囊肿,该院医生王某(化名)为其实施手术切除,共收取费用1380元。2007年春节,她再次到该医院做检查,发现左侧囊肿依然存在,右侧卵巢却已被切除。于是,该院医生王某继续为陆某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又发生过敏反应。后来,陆某来到漯河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该院为陆某进行了左侧卵巢手术切除。后来,原告以医院不负责任,误将自己没有病的右侧卵巢切除,侵犯自己的权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种损失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商水县某卫生院给原告陆某进行左侧卵巢手术切除术,在手术过程中,误将右侧卵巢切除属实,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漯河市中心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无过错,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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