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照片上了广告
张某在2007年1月时被检查出“有喜了”。同年4月,张某来到某妇科医院作产检,一切正常。
2007年12月11日,张某又来到这家妇科医院就诊。此前曾为张某作产检的许医生为其接诊,并希望能与张某母子合影。
第二天,张某再次来到该医院时,发现医院大厅内多了一张大幅宣传照片,照片上的三人竟是她和孩子及许医生。令她气愤的是,广告牌上写着,自己系医生指导受孕。
年轻妈妈索赔5万元
“没经过我同意,就用我的照片,还进行虚假宣传,侵犯了我的肖像权。”张某在开庭时称,自己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要求医院立即停止使用印有其照片的所有广告,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庭审中,该妇科医院的代理人否认虚假宣传。
法院判决赔2000元
九龙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同意医院对其及小孩合影拍照,但并未同意医院将该照片用在广告牌子上,且张某怀孕3个月后才到该医院进行首次产检,医院宣传对其指导受孕不是事实。
因此,法院判决医院停止使用张某的肖像,赔礼道歉并赔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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