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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权利是怎么规定的

2019-08-0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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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只要是患者,法律都规定了其享有一定的权利,相对的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那么,患者的权利是怎么规定的,患者的义务有哪些,患者对于医疗诉讼应准备哪些证据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患者的权利是怎么规定的。

  一、患者的权利是怎么规定的?

  1、生命权

  即一个人在心跳、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患者的再生存权使医生在患者心跳、呼吸暂停的情况下,也不能放弃对患者的抢救,应尽一切可能救治。

  2、身体权

  患者对自身正常或非正常的肢体、器宫、组织拥有支配权,医务人员不经患者同意、家属签字不能随意进行处理,否则将触犯法律。

  3、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患者不仅拥有生理健康权,还享有心理的康权;患者到医院就诊的目的就是请求医生为其解除身心疾病的痛苦,而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身心是每一医务工作者的责任。

  4、平等的基本医疗权

  公民在患有疾病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医疗卫生事业。这是我国现行宪法第45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也即患者医疗权的法律基础。

  5、知情权;

  6、决定权;

  7、保护隐私权;

  8、患者的求偿权。

患者的权利是怎么规定的

  二、患者的义务有哪些?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患者的权利。

  2、配合主管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项;如果不明了,应向主管医生询问。

  4、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背的信息。

  5、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6、如果存在语言沟通障碍,要及时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

  7、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

  8、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9、勿将非必需的贵重物品及私人财务等带入病房。医院对没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而引起的财务损失,及患者或家属自己携带的贵重物品和私人财务的损失不负责任。

  三、患者对于医疗诉讼应准备哪些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6、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通过上文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患者的权利是怎么规定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作为患者可以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是,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当然,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患者还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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