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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要求滞留患者腾退病房的依据

2016-04-2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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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践中,法院经常会遇到一类情况,即患者以医疗损害赔偿为由起诉医院之后,医院能否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本诉中反诉请求患者先搬离医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患者滞留医院的原因分析及请求患者腾退病房依据的请求权基础。

  1、患者滞留医院的原因分析

  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患者滞留医院、拒不搬出病房的案件近些年来呈现上升趋势,总结起来患者拒不搬出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第一,交费但长期滞留。现实中,有一类滞留人员虽已达到出院标准、无需继续治疗,但自愿缴纳住院床位费用占据病床,原因主要是病床费加上药费要远比正规养老院的全护病房便宜得多,并且此类患者一般都患有诸如脑梗塞、心血管疾病等容易复发的疾病,家属和患者都认为住在医院要比住在养老院更加方便治疗。

  第二,患者失能、家属失联。一些失能患者长期滞留医院、不缴纳费用,家属信息登记缺失或登记虚假信息,医院无法联络家属,导致其长期滞留医院。

  第三,其他社会矛盾尚未解决。此类情况多数由于在其他意外事故或社会矛盾中受伤住院,因其事故或者矛盾尚未解决或者侵权人经济困难,滞留者选择医院作为救治自己的对象。如因在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信访上访中受伤住院,出现了责任不清、无人支付治疗款项等,患者拒绝在事件尚未解决前离开医院。

  第四,怀疑存在医疗过错。绝大多数患者滞留医院的直接原因都是怀疑医院在对其诊疗的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给其造成了一定的医疗损害,所以认为医院应当对其损害负责,滞留医院要求医院对其进行治疗,直至达到其满意为止。或者由于患者已经提出医疗纠纷,但因对调解或法院判决不服,拒绝离开医院。

  2、请求患者腾退病房依据的请求权基础

  现实中患者滞留医院与拖欠医疗费二者经常相伴发生,但法律关系不可混淆。患者拖欠医疗费是典型的(医疗服务合同)债权债务法律问题,而患者滞留医院则涉及到医疗服务合同(债权请求权)和排除妨害(物权请求权)两类请求权。笔者通过对近年来北京法院类似案件的统计分析,发现主要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排除妨害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三类案由。滞留案件虽然属于医患双方的纠纷,但因其诉求的特殊性,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有本质的区别。

  实践中,法院经常会遇到一类情况,即患者以医疗损害赔偿为由起诉医院之后,医院能否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本诉中反诉请求患者先搬离医院?出现这一情况,法院应当要求医院另案起诉。因为反诉是以抵消或者吞并本诉中原告诉讼请求为目的的反请求,必须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

  腾退病房、搬离医院的请求与患者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够相互抵消或吞并,需要依据医疗服务合同或排除妨碍请求权另案处理;但是如果患者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起诉时,医院一并要求患者履行腾退病房的合同义务,此时可以在一案中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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