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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与查阅复制是什么意思

2020-01-12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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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那么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与查阅复制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与查阅复制是什么意思

  病历复印制度是指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其所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施行的医疗机构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为患者提供病历进行查阅、复制及封存的制度。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与查阅复制是什么意思

  二、复制病历的具体步骤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申请,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2)审核申请并提供复制。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同志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保管的部门或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限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3)在复印病历的首页及重要的病理内容上直接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加盖骑缝章。

  三、复制病历的权利主体有哪些呢

  (1)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因办理案件需要的公安、司法机关专职人员。除此之外,其他人无权复制患者病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与查阅复制是什么意思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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