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证人证言

2012-12-26 15: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在医疗诉讼中,证人证言主要有二类,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在医疗诉讼中,证人证言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医学专家对有关学术问题所发表的意见,即专家证言;另一类是对争议事实、过程知情者就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知情者包括:医生、护士、工勤人员、病人陪护、其他病人及陪护等。专家证言是指争议发生后,医患双方向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专家、学术权威就有关争议问题进行请教,专家提出的专业意见即是专家证言。专家证言的意见,应是本专业的国内外学者对该争议问题的普遍认识,最好是确定性的认识,如果尚没有确定性认识,则应是大多数专家的看法,这样的专家证言才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但由于职业共同利益的考虑,医疗专家不愿意在公开场合作出对医院不利的证言。另专家证人是由当事人聘请,其一般会提供有利于当事人的证言,因而存在带来不公的可能性。

  关于第二类证人证言,在举证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每个证人所作的陈述,内容应客观、真实,具有逻辑性,前后不存在矛盾;2、不同证人之间的陈述能相互照应,不存在大的出入;3、陈述的内容主要是对事件发生经过的客观描述,不应带有主观评价;4、提供证言的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证人证言应作为一种间接证据来对待,其证明效力本人认为应低于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证明力,因为其证明的事实是通过当事人外的第三人所反映的,且易受外部环境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证人证言应从多方考察,庭审中应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后方可采信。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557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