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五批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的通知
国药监市[2003]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药物不良反应杂志》等8份刊物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
附件: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序号刊物中文名称CN号登记地广告经营许可证号1药物不良反应杂志11-4015/R北京市京东工商广字第0238号2医药世界11-2962/R北京市京海工商广字第0004号3中国卫生11-3708/D北京市京宣工商广字第0049号4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23-1479/R齐齐哈尔市23020040000315现代护理23-1489/R齐齐哈尔市23020040000296浙江实用医学33-1207/R杭州市浙工商临广许2003-019号7中国健康教育11-2513/R北京市京朝工商广字第0185号8国外医学药学分册11-1181/R北京市京海工商广字第0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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