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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药品禁止广告发布

其它综合
2013-04-23 09:52: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对药品广告做出了特别的要求,第十四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十五条“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第十六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对药品广告做出了特别的要求,第十四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十五条“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第十六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 下列药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广告: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特殊管理的药品;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令停止或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三)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