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启肠道门诊的通知

2012-12-26 12: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发布文号:杭卫发[2006]104号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在杭各医疗卫生单位:为做好我市霍乱等急性肠道传染病的防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杭州市2006年霍乱防制工作意见》的要求,决定开启肠道专科门诊。现就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杭卫发[2006]104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在杭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我市霍乱等急性肠道传染病的防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杭州市2006年霍乱防制工作意见》的要求,决定开启肠道专科门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时间
  2006年5月1日起,结束时间由市卫生局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发文通知。

  二、开设范围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范围内的省、市、区级各类综合性医院,各系统职工医院、驻杭各部队(武警)医院、各大型厂矿医院、各大专院校医院、各有关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级医院及2004年以来出现过霍乱疫情(包括外环境阳性)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开设肠道门诊。当年新发生疫情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应立即开设肠道门诊。
  饮食、食品、肉类、饮料等食品加工厂和环卫、交通、运输、航运部门的医务所(室)均应对腹泻病人进行详细登记和采样送检,做好隔离消毒工作,并严禁现症腹泻病人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确实不具备开设肠道门诊基本条件的乡镇(街道)、厂矿、学院医院和因特殊原因不能开设肠道门诊的单位须报请当地卫生局批准,并报市卫生局同意,但不得诊治腹泻病人。如遇危重病人等特殊情况,应先采样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在抢救治疗病人的过程中,注意做好消毒隔离等处理工作。

  三、肠道门诊工作要点
  1、肠道门诊应做到专职、专室、专厕,对每例就诊病人按规定在登记专册上做好详细登记。
  2、各省、市级医院,各系统职工医院,部队医院,各县(市)第一人民医院应做到从挂号到发药“一条龙”操作,其余医院应按肠道门诊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各个工作环节,各类肠道门诊都要严格实施消毒隔离制度和防蝇措施。
  3、省、市级医疗单位,部队系统医院,各区、县(市)第一人民医院为霍乱监测点医院,要坚持“有泻必采,有样必检”,粪检率达100%;其余单位的粪检率应达到20%。
  对临床疑似霍乱病人,应及时采样送检,并在送检单上注明“疑似02”。检验人员收到疑似病人标本后,应立即同时进行直接分离和增菌培养,并在24小时内作出初步报告,对一般腹泻病人的标本应在36小时内报告检验结果。
  对霍乱多价血清不凝集的弧菌应做O139血清凝集,检出霍乱菌株或O139霍乱菌株应立即电话报告医疗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疾病控制机构。区、县(市)疾病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前往鉴定核实,必要时可要求杭州市疾控中心进行技术指导,鉴定确诊后立即由医院疫情管理员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4、各肠道门诊发现疑似O157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医疗单位所在地的疾病控制机构,并做好采样、培养。
  5、各肠道门诊发现的各类法定传染病(包括其它感染性腹泻)均需按要求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由医院疫情管理人员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6、肠道门诊的医生、护士和检验人员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7、各肠道门诊应在每月2日前填写上月的“肠道门诊月报表”(O157监测点医院须同时填写O157监测月报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备查,一份报告所在地区、县(市)疾病控制机构。
  各区、县(市)疾病控制机构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制所。

  四、疫情报告
  各医疗单位检出霍乱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医院所在地的区、县(市)疾病控制机构,并在规定时限内由医院疫情管理员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各区、县(市)疾病控制机构经过鉴定,确认是霍乱病人或疑似霍乱病人后,无论是本区、县(市)病人或外地病人均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告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区、县(市)卫生局,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系统对医院的报卡进行审核。

  五、病人或疑似病人管理
  病人确诊后,市区的病例由杭州市急救中心送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隔离治疗,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的病例,一律在当地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疑似病例由就诊单位负责隔离治疗,并应在2日内作出明确诊断,每日一次采便培养,连续二次阴性可排除诊断,经区、县(市)疾病控制机构同意后可解除隔离。
  凡诊断不明确的重症腹泻病人,在排除霍乱前,应在肠道门诊隔离室或单独病房隔离治疗,严禁转院或送入普通病房。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疾病已成为威胁人群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各区、县(市)卫生局要按照省卫生厅[2000]407号文件和我市的有关要求,做好具体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肠道门诊单位应按规定开展O157:H7病例的监测工作。
  1、监测点设置:城区的监测点指定为上城区(市一医院、省中医院)、下城区(省人民医院、省儿保)、江干区(邵逸夫医院、青春医院)、西湖区(市中医院、浙江医院)、拱墅区(市二医院、新华医院)、滨江区为武警医院。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的监测点设在当地第一人民医院内。
  2、监测时间:在每年5~10月份肠道门诊开设期间,各监测点每月按100份标本采集监测,在暂停肠道门诊期间,采集疑似病人标本进行监测。
  3、监测方法和内容:各监测点每月采集病人100份,凡血性大便病例及症状可疑者必须采样,肠道门诊病人不足100人全采。
  对所有监测对象必须详细填写《杭州市腹泻病人O157:H7大肠杆菌监测登记表》。
  4、报表上报:各监测点医院于每月2日前统计监测结果,按《杭州市医院O157:H7大肠杆菌监测月报表》的要求进行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备查,另两份分别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制所。
  5、为保证监测工作质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提供监测所需的诊断血清、培养基,各监测点医院可前往购买。
  6、具体的监测内容与方法、标本采集送检、诊断标准、治疗原则、疫情报告与调查处理的要求,由市、县(区)两级疾控机构在有关培训班和会议上具体布置。
  各级各类医院的肠道门诊是及时发现并尽快控制疫情的前哨阵地,是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市)卫生局必须加强对肠道门诊工作的领导,并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各区、县(市)疾控机构应加强对肠道门诊工作的检查和业务指导,一年检查不少于二次。[page]
  各地在4月底前将开设肠道门诊的单位名称按附表要求填写,报杭州市卫生局疾控处和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制所。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2006年杭州市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调查表(略)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928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