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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留下后遗症 引发七年拉锯战

2013-10-23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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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记者陈蕾通讯员何珊)一张中间被挖空的坐厕凳,这便是7年来黄梅青所拥有的全部,并将伴随她的一生。在7年前的那次生产中,黄梅青因脑部缺氧造成严重后遗症。此后,她的丈夫梁民宝与城区卫生院展开了持久的拉锯战。昨天上午,经西乡塘区检察院与法院共同调解,梁民

  一张中间被挖空的坐厕凳,这便是7年来黄某某所拥有的全部,并将伴随她的一生。在7年前的那次生产中,黄某某因脑部缺氧造成严重后遗症。此后,她的丈夫梁某某与城区卫生院展开了持久的拉锯战。昨天上午,经西乡塘区检察院与法院共同调解,梁某某终于卸下怨恨,与卫生院的代表握手言和。

  妻子分娩留下严重后遗症

  在一间不过10平方米的砖瓦房里,黄某某缩坐在一角,眼神呆滞。7年来,她长期维持着这样的姿势,生活不能自理,只能依靠坐厕凳下放着的塑料盆解决排泄问题。

  屋角的书桌上放着厚厚的一沓法律用书,自从黄某某出事之后,梁某某便开始自学法律,还参加了广西大学的自考。对于7年前的命运转折,梁某某常常陷入沉思,本该是新生的喜悦,怎么会变成永无止境的煎熬?

  2002年5月2日下午4时20分,黄某某被送到西乡塘区西乡塘卫生院住院待产。当时黄某某已经38岁,育有一子。次日零点20分,黄某某分娩出一重度窒息女婴,经卫生院全力抢救,20分钟后,女婴终于恢复自主呼吸。

  产室外,梁某某开心地笑了,享受着女儿降生的喜悦,而产室里的黄某某突然大量出血,陷入昏迷,25分钟后,不得不紧急送往广西区妇幼抢救。

  此后的24小时里,梁某某经历了多次艰难的抉择,当病危通知书摆在他面前的时候,当亲戚们都劝他放弃的时候,梁某某没有动摇,他只想救活妻子。

  两个月后,黄某某出院,但这时的她已完全变了一个人,缺血缺氧性脑病。拿着多家医院的诊断书,梁某某欲哭无泪,更让他感到绝望的是,欠下的巨额医疗费和今后的治疗费根本没有着落。

  不满判决向检察院提起申诉

  在与西乡塘卫生院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04年7月8日,梁某某代替妻子向原城北区法院起诉。

  同年11月11日,南宁市医学会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医方对产妇的处理和分娩方式选择是恰当的,并认定黄某某的病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面对医方承担轻微责任的鉴定,梁宝民向广西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最终鉴定结果与南宁市医学会的一致。2005年初,梁某某向法院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室认定黄某某的伤残等级为1级。

  2006年初,西乡塘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鉴定结论,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25%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判处西乡塘卫生院赔偿黄某某损失共计约16万元。

  这样的结果让梁某某不能接受,除了偿还欠下的7万多元欠款,他还要抚养一双儿女,黄某某更是他一辈子的责任。于是,梁某某向西乡塘区检察院民行科申诉,承办人李检察官仔细翻阅了案卷,并亲自上门拜访黄某某。

  在那个狭小的家里,面对着眼神空洞的黄某某,李检察官决定帮帮这个苦难的家庭。

  经过调解医患双方握手言和

  深思熟虑之后,李检察官决定先争取抗诉再努力调解。之前,西乡塘区法院从未有过在抗诉阶段成功调解的先例。但是李检察官却认为这是帮助黄某某获得更多赔偿的最好方式。

  2008年5月28日,南宁市检察院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在部分赔偿金计算上有误,应依法再审。此后的半年多时间里,李检察官开始做医患双方的工作,法院也积极加入到化解双方矛盾的行列中。

  2008年12月24日,在西乡塘区检察院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医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原审判决的前提下,西乡塘卫生院再次给付黄某某医药费补偿金2万元。

  昨天上午,李检察官和法院副院长唐某特意到黄某某的家里慰问她,同行的还有西乡塘卫生院的马副院长。这也是医院方第一次走进黄某某的家。

  接过医院送来的补偿金,梁某某面色平和。他承认自己的心里还是有埋怨的,只是现在看开了。临走前,马副院长向梁某某承诺,医院会经常派人来看望黄某某,并给她免费检查身体。

  梁某某没有说话,他主动握了握马副院长的手,一切尽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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