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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病落下伤残患者起诉 法院:医院治疗懈怠赔4万

2012-12-26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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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早报讯季某在青岛市四方区的一家医院手术后出现多种症状,在该院治疗10天未见好转的情况下转院,经过几个月治疗后出院,但被鉴定为7级伤残。季某以诊治行为存在严重错误、造成自己伤残为由,将四方区的这家医院告上法庭。近日,青岛四方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医院赔偿季

早报讯 季某在青岛市四方区的一家医院手术后出现多种症状,在该院治疗10天未见好转的情况下转院,经过几个月治疗后出院,但被鉴定为7级伤残。季某以诊治行为存在严重错误、造成自己伤残为由,将四方区的这家医院告上法庭。近日,青岛四方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医院赔偿季某医疗费、误工费等4万余元。

  2004年12月18日0时,季某因腹痛、呕吐等症状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上消化道出血”,经保守治疗病情没有好转,当日12时进行“剖腹探查术”,次日出现颈部皮下气肿,诊断为食道破裂、胸膜炎等多重症状,导致生命垂危。在该医院治疗10天不见好转后,季某转院治疗,经过70多天治疗脱离危险期,又进行了8个多月补救治疗后出院,但落下了“肠黏连”等病残和后遗症。经过鉴定,季某属7级伤残。季某认为,四方区某医院对他的整个诊治行为存在严重错误,自己所受的严重创伤和损害完全是该医院的误诊误治行为造成的,应该赔偿他13万元的损失。医院称,他们没有过失,季某在法庭上所说的后果与当时医院的治疗无关,不属于医疗事故。

  法院调查认定,该医院对季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急诊留观时处理欠积极,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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