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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官司开刀取“针头”

2012-12-26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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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报道:2002年1月18日,家在河源的刘莲在上述医院做了椎管减压手术,手术后她腰疼的毛病并未痊愈。2008年6月,刘莲的病情再度变重,疼得无法起床,到河源市人民医院检查,CT检查称,刘莲腰4-5椎平面背部偏左侧皮下脂肪层内见一直径约3毫米的斑点状致密影。在家人陪同

  据报道:2002年1月18日,家在河源的刘×莲在上述医院做了椎管减压手术,手术后她腰疼的毛病并未痊愈。2008年6月,刘×莲的病情再度变重,疼得无法起床,到河源市人民医院检查,CT检查称,刘×莲腰4-5椎平面背部偏左侧皮下脂肪层内见一直径约3毫米的斑点状致密影。

  在家人陪同下,刘×莲随即返回6年前做手术的医院检查,X光片检查结果确认刘×莲第4腰椎旁有一针尖状致密物。家属认为这是2002年手术时遗留的,要求院方手术将其取出。刘×莲的丈夫刘先生说:“门诊手术费最初开价1500元,后来又说可以免费,但我们认为医院还应该补偿交通费、住院费、误工费等,但医院不同意。”2008年8月,刘×莲向海珠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赔偿。

  刘×莲称,自从在广医二院做过手术,她再未接受过类似手术和针灸,有充分理由怀疑阴影为当年手术时遗留的定位针针头。院方认为,当年手术顺利,术后病人病情有好转,证明手术是成功的。时隔6年才在体内发现异物,究竟是什么东西都不清楚,更没有证据表明是手术时遗留的。

  关键证据未取出而败诉

  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广州市医学会对刘×莲的治疗过程进行鉴定,医学会于2009年8月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书认为当年医院对刘×莲采取的治疗措施是恰当且有效的,病人术后有好转。刘×莲腰痛、走路时左下肢不能用力的原因是其随着年龄增大,腰椎及左膝关节退行性变所致,属不能避免的症状。

  对于刘×莲体内残留的致密异物,鉴定书认为残留位置在皮下,不是刘×莲腰腿疼痛等症状的诱因,且没有证据判明异物的性质和来源。鉴定书还指出,院方在此次医疗过程中,没有医疗过失,但存在医疗文书记录不严谨,术后随诊不严格,术后没有进行CT或X光复查等不足,但这些不足并未与刘×莲目前遭受的病痛形成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

  刘×莲体内的异物作为案件的关键证据,一直未能取出,它是否定位针的事实一直无法查明,最终法院驳回了刘×莲的诉讼请求。

  再次手术取出“针头”上诉

  刘×莲家属对判决不服,丈夫刘先生告诉记者,并不是家属不愿取出异物,而是找过许多大医院都因为异物太小,医生没有十足把握可以一次成功取出。本月23 日,刘×莲在荔湾区某医院再次接受腰椎手术,家属一再恳求手术时将异物一并取出。术后,刘先生小心翼翼地保存着这一小块“针头”。记者看到,此金属物异常尖锐,长约4毫米,最宽处仅约1毫米,其究竟为何物尚需鉴定。

  异物取出后,家属终于赶在上诉期最后一天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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