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公立医院须参保医疗事故责任险

2012-12-26 12: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公立医院须参保医疗事故责任险市政府成立推动小组在全市推行,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有助于医患和谐本报讯(记者/唐毅)即日起,深圳全市所有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须参加医疗事故责任保险!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政府日前出台相关举措,将在全市范围内

 公立医院须参保医疗事故责任险  

  市政府成立推动小组在全市推行,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有助于医患和谐  
  
  本报讯 (记者/唐毅)即日起,深圳全市所有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须参加医疗事故责任保险!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政府日前出台相关举措,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并将成立医疗责任保险推动小组。记者了解到,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将有利于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有关人士表示,推行此举有助于医患和谐。
  
  措施:成立专门推动小组
  
  据介绍,医疗责任保险是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双方合作开展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是分担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医疗过失或医疗意外纠纷处理与赔偿风险的一种社会承担机制。

  市政府在意见中要求,全市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签订医疗责任保险合同后,须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而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保险费,可在医疗机构管理费中列支。对于其他医疗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其他医疗责任保险。记者获悉,全市将成立医疗责任保险推动小组,由市金融办、卫生局、深圳保监局组成,专门负责组织、推动全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过程:2003年即开始探索
  
  记者调查发现,对于医疗责任保险的实践,深圳早有探索和涉及,并一度走在国内前列。据了解,早在2003年11月,深圳市卫生局曾与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正式签订了推行“医疗执业责任保险”的合作协议,当时就规定“出现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主要‘买单’者将是保险公司”。

  据了解,当时规定,与保险公司签订医疗执业风险保险后,医院和医务人员按8:2的比例承担保费,医务人员逐月缴纳的保费将构成医务人员个人风险基金,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根据事故等级的不同,由保险公司赔付60%—90%,当事医生本人赔付10%—40%。据测算,医生每月需缴个人风险基金的保费约为几十元到一百余元。若30年行医无事故,离职时医生个人可获保险公司投保基金返还20万—30万元。

  据了解,这一探索进展缓慢,并未取得较好的效果。一卫生界人士分析道,这一政策实施困难的原因在于:第一,我国对于医务人员执业风险缺乏具体测算数据,不能为保险业提供客观依据;第二,较国外而言,国内医生收入普遍较低,方案一旦执行会使医生经济水平大幅下降;第三,医疗机构太多,且不少医院负责人担心投保依然不能解决医疗纠纷的问题。一保险界人士表示,“当时那种自上而下的推进方式,不了解医院实际运作情况,是要失败的”。
  
  进展:今年首家公立医院已破冰
  
  这一探索在今年4月始破坚冰,南山区人民医院与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签订保单,这成为首单深圳市大型综合性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据了解,深圳太保产险与南山医院签署的医疗责任险,将承担院方因医疗事故或差错对病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单次医疗事故赔偿限额为5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500万元。合同为一年期,保费全部由医院缴付。为使医患纠纷得到及时处理,一旦出现医疗纠纷,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将在第一时间到现场了解情况。

  记者昨日获悉,成为全市首所推行医疗责任险的公立医院的南山医院,目前已有2单医疗事件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承诺,由于相关程序等原因,患者尚未获得赔款。据了解,医患双方对理赔承诺满意,因而没有出现医疗纠纷;同时,医院与保险公司双方亦未因赔偿要求等出现分歧。

  一业内人士认为,全面推进该举措有利于促进医患和谐局面,并规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风险;市政府发文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促进“医院方面的认识”,但该举措没有列出实施的明确期限。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033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