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人到中年,妻子从去年11月起因为经常不明原因的发热在长宁区某医院多次门诊并住院。10多天后,医院诊断他的妻子患的是白血病,之后病人发生呼吸困难等症状,医院方发出了病危通知书。但仅仅过了两个多小时,连临终告别一声都没来得及,朱妻就离开了人世。朱先生之子小朱抢救时在现场,他亲眼看见呼吸器的输气管被护士碰断,造成患者有好几分钟时间无法使用呼吸器。
可医院方认为管子很快就接上,和死亡没有必然联系。朱先生则坚持抢救时呼吸器的输气管断裂,医院存在过错。朱先生坚持要医院给个说法。由于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朱先生便将医院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9.2万余元。
长宁区法院医疗事故调解室接受了此案。调解员曹征祥了解情况后认为,医院对急救设备的维护做得不好,呼吸器对危重病人来说是极为重要的,输气管断裂对病人的生命有很大的影响,是绝对不应该发生的,医院方存在明显的过错。而且医院方在开出病危通知书时未明确告知家属这种病的严重性,朱先生对此认知不足,所以没有足够思想准备。经过反复做工作,医院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同意赔偿。最后医院一次性赔偿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