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纱布藏腹中6年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26 12:24
导读: 一林姓女子六年前做了子宫手术后,一直腹部疼痛,怀疑是肿瘤的她又去医院动了手术,谁知体内竟留有腐烂的纱布。

  6年前做了子宫切除手术后,武威妇女林惠就一直感觉腹部疼痛难忍。怀疑腹中长了肿瘤的她,前往医院做手术后,却发现“肿瘤”竟是块已经腐烂的纱布。对此,林惠认为,纱布是6年前医生在给她做手术时遗留在其体内的。为了讨个说法,她一纸诉状将兰州某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64万。

  据林惠介绍,2004年3月23日,她因子宫肌瘤等妇科病在兰州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同年4月7日出院。出院后,她一直感觉身体不适,腹部疼痛难忍。2010年5月27日,她到武威市人民医院住院检查,该院以“左下腹包块”对其进行了手术,但术中发现,“左下腹包块”竟为一块已腐烂的纱布。对此,林惠认为,这块纱布是兰州某医院为其做子宫切除手术后所遗留,兰州某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已构成重大医疗事故,应当对其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兰州某医院起诉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兰州某医院赔偿其医疗费2.2万余元、误工费52万余元、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约64万余元。

  在庭审中,被告兰州某医院称,林惠体内遗留的纱布确系该医院医护人员的疏忽大意所致,但并不构成医疗事故。医方得知林惠体内遗留纱布并被取出一事后,也积极与林惠进行了联系,但因林惠索赔的数额过高而未达成协议。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兰州某医院在对林惠进行子宫全切手术时,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将纱布遗留在林惠左下腹,过失造成林惠人身损害,被告兰州某医院应负人身损害赔偿的全部过错责任。但是,对于林惠提出的医疗费、误工费因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支持。对于林惠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可依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适当赔偿。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兰州某医院赔偿林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约2.7万元。

  一审宣判后,林惠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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