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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2005年6月10日在吉林省长春市航天医院做的手术,接诊理由是肿瘤。但在手术过程中发现不是肿瘤是一团纱布在盆腔感染发炎导致肠管输卵管盆腔粘连。导致盆腔内感染溃烂。 导致纱布遗留腹中的原因是我母亲在1986年在富锦市中心医院做流产手术时医生马虎将纱布遗留在腹中。并且同时在为经过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将子宫切除。而且没有做出病理鉴定。 在发现纱布遗留腹中后多次找到富锦市中心医院多次协调。在医院同富锦市卫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调查确证后,但最终因为赔偿的金额没有达成结果,医院提出这件事到卫生局调节。后到富锦市卫生局调节,医院并将医院的处理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给卫生局。在我多次找到卫生局后卫生局的和我说他们也没办法。医院坚持他们上报的处理结果。如果我们接受不了,就到法院进行诉讼。 时至今日我寻找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我母亲当时住院的情况,但是医院拒不承认,卫生局不欲接待我们。到法院时法院人员说我们正据不充分,而且没有卫生局的处理结果,他们不受理。

医疗纠纷
2008-11-16 19: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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