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医院判死刑却再活20年,患者起诉医院误诊

2012-12-27 19: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2012年12月15日在北京平谷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医疗纠纷案件,案件起因是患者20年前手术误诊。原告初大妈今年已经70岁了,20年前她被平谷中医院诊断为直肠癌判了死刑,庆幸的是她至今还活着,而不幸的是...

  2012年12月15日在北京平谷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医疗纠纷案件,案件起因是患者20年前手术误诊。原告初大妈今年已经70岁了,20年前她被平谷中医院诊断为直肠癌判了死刑,庆幸的是她至今还活着,而不幸的是20年来,老人只能靠小腹的造瘘排便,疼痛经常折磨着她,近日,她终于决定起诉实施手术的医院。并聘请了高丽姣律师作为代理人。高丽姣律师,联系方式:13810552996。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大家说法》、《非常看法》栏目律师,徐滔法律服务网特约嘉宾律师、公益律师。 主要业务范围: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继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拆迁安置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

  原告控诉

  医院称肿瘤手术后仅能活半年 痛苦持续20年

  1990年5月4日,原告因排便困难到被告平谷中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直肠肿物,告知需入院做全面检查,后来被诊断为直肠癌,需手术治疗。代理律师高丽姣向法庭陈述了手术的过程。

  高丽姣:1990年5月11日,被告对我进行手术,手术当中被告医生告知我家属:我的肿瘤有拳头大小,前边与子宫粘连,后边与脊椎粘连,质硬不能活动,台上手术人员再次考虑肿瘤已属晚期,所以无法切除,只能保肛造瘘。我家属同意医生的方案,即将直肠下堵死,将肛门移至小腹部。手术后医生告知我回家慢慢疗养,最多再活半年。

  原告亲属当时已经为她准备好了后事,结果出院后她只能靠小腹的造瘘排便,而且小腹经常疼痛,疼痛时就到社区医院输液,输液之后疼痛能够缓解,这样一直持续了20年。

  再诊断显示无肿瘤

  原告说,每次她小腹疼痛,她的家人都特紧张,以为不行了,结果输液之后会缓解,也就一直维持着。今年以来我腹部经常疼痛,还不时便血。3月20日,她疼痛难忍,输液也不起任何作用,家人带她到平谷岳秀医院进行治疗。医生诊断称,在CT片中显示没有肿瘤,疼痛是由于造瘘术导致肠道紊乱发炎所致。建议她再到专科医院好好查查。

  高丽姣:2011年3月28日,我经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诊断为腹腔内未见明确肿大淋巴结。至此原告才得知,折磨自己20多年的不是癌症,是被告手术造成的。

  老太太在法庭上说,一听医院说,自己没有癌症,也没有什么肿物,她就火了,她就决定讨个说法。

  原告获赔精神损失抚慰金20万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一)被告医院对被鉴定人的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1.入院后检查不全面、不细致,未尽到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2.手术中未行病理学检查,采取的手术方式不当。以上医疗过错行为与被鉴定人初然敏目前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方负大部分责任,参与度为E级(理论系数值75%)。(二)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在对被鉴定人初某的医疗过程中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病程日志记录过于简单的医疗过程行为,该过错行为与初然敏目前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三)被鉴定人初然敏的残疾程度属九级。

  原告认为被告医院当年的误诊及手术造成原告20年的病痛折磨,为此原告付出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代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精神损失抚慰金30万元。最后法院以调解的形式了解此案,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20万元。

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关于医疗事故纠纷的法律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医疗事故的认定

医疗事故的认定

医疗事故的分级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503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