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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2020-05-25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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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损害并不属于医疗事故,主要是针对患者生命健康权及身体权的侵害,如果医患双方存在医疗损害纠纷的,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医疗损害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医疗损害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损害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的不利的事实。一般医疗损害直接表现为患者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的损伤及健康状况相对于诊疗前有所恶化等情形,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及身体权的侵害。此外还可表现为对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的损害,甚至给患者带来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其后果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丧失生存机会、丧失康复机会等。

医疗损害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1、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

  2、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承担的侵权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有的学者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即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途径表现为:

  (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

  (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必须是难以预料和难以避免时,才可以成为免责的条件;

  (3)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则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损害后果的出现的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也有过失时,应依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医疗损害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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