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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主体

2019-01-31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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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庭审过程中,医疗损害鉴定文书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经法庭质证确认后,方具有证据效力,因此,鉴定后人民法院会组织医患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那么医疗损害鉴定主体有哪些,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损害鉴定主体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定颁布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各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主体

  二、医疗损害鉴定的程序

  医疗损害鉴定的程序是:

  1、起诉时,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1.1 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1.2 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写明具体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1.3 若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行为参与度(因果关系比例)是多少;另外,必要时,还要一并做伤残等级评定、护理依赖鉴定等。

  2、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若协商不成,抽签决定鉴定机构。

  3、核对司法鉴定的材料(主要是病历)。

  4、写出司法鉴定陈述意见(患方主要写明医院存在的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观点及证据)。

  5、参加司法鉴定的听证程序(类似法院开庭程序)。

  6、等待司法鉴定结果。

  三、医疗损害的等级分类

  医疗损害的等级分类:

  一级医疗损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损害: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损害: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整理的有关医疗损害鉴定主体的内容如,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医疗争议案件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法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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