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医师“走穴”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怎样承担?

2015-07-08 16: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什么叫医师“走穴”?医师“走穴”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怎样承担?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网友咨询:我一朋友,46岁,2015年,看到一则某医疗美容诊所的广告,于是来到该诊所,准备接受“全颜面部除皱术”,麻醉医师秦某首先给我注射了静脉麻醉针,但随后,我朋友就停止了呼吸和心跳。经查,秦某来自某医院的麻醉科,其未经医院允许自行携带麻醉药品到该诊所实施麻醉。问:什么叫医师“走穴”?我朋友的损害结果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回复:所谓医师“走穴”,就是医师经注册后,违反我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执业地点以外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你朋友的死亡应由美容诊所承担责任,因为你朋友就诊及接受全身麻醉的地点均是美容诊所,是该诊所为其提供了医疗美容服务。虽然是秦某的麻醉行为直接造成了损害,但你朋友是与美容诊所存在法律上的医疗关系,因此应由诊所承担责任。

  【知识拓展】

  医生多点执业,一旦出现医疗事故,谁来担责?

  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

  在医疗风险防范等方面,《意见》指出,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

  对此,中国医师协会也正在进行调研。张帆指出,尽快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尤为重要,国家需要加大支持力度。

  目前,有的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有限,没有配套的医疗设备、护理人员、麻醉人员等,即便有好医生要去,也无法真正“下得去”。张帆表示,尤其是有些医师在所在的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工作多年,医疗团队之间的默契也是避免发生医疗事故的原因之一。

  因此,她认为,在多点执业政策推行期间,各个地区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尽快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水平和加快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发展。“当然,如何促进良好的医患沟通也是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那么,多点执业医师的薪酬如何确定?《意见》明确规定,由医生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同时,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对此,国家卫计委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透露,今年会出台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在专家看来,这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医师多点执业的进展。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125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