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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死亡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2017-01-05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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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小张来信咨询,家里有亲人因为诊所人员的原因死亡,而且对方无证,属于非法行医。现在他们要去法院告对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要表现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只要被举报人有以上行为,任何公民都可以向有关机关举报,举报一般不需要提供证据,只要说明非法行医人姓名、行医地点等要素即可,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非法行医人有以上行为之一,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利于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诊断书、开药单据、人证(其他人证明在其处看过病,或证明见过其为人看过病)。

  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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