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桑落墅镇苏家堡村支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桑落墅镇开设的大药房内开展打针、输液等诊疗活动,并先后两次被惠民县卫生局行政处罚。2012年7月,该县卫生局在对因无证行医被处罚过两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巡查回访时发现,支某仍在继续从事非法行医活动,惠民县卫生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将该案及时移交惠民县公安局处理,惠民县公安局随以非法行医涉嫌犯罪将支某刑事拘留。
2013年11月7日,惠民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