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开始,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东莞市常平镇开设了一间专治疑难杂症的无牌诊所。2009年11月6日上午,李某在给病人黄某进行针灸诊疗时,刺破了黄的肺部囊泡,导致其呼吸困难,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东莞市医学会证实,李某为黄某诊治前未进行系统的、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及必要的实验室或其它辅助检查,诊断不明确下实施针灸。此外李某无针灸专业知识,扎针过深,违反了针灸的操作原则。同时对病情严重性认识不足,未进行有效的救治措施,延误了抢救时机。
后李某获刑十年六个月,被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需赔偿被害人家属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