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一:非典、禽流感、艾滋病列入乙类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将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为乙类传染病。而随着人们对艾滋病的了解和认识的深入,艾滋病不像过去那样神秘可怕,因此将原来艾滋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改为按照一般乙类传染病管理。
变化二:建立疫情报告、公布制度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变化三:隔离有了法律依据
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隔离措施。
变化四:医院不得拒收传染病病人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变化五:乙肝携带者等不再受歧视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变化六:传染病病人个人隐私受尊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同时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